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肖科能)“因沖動犯下錯誤,感謝檢察院對我做出不起訴決定?!苯?,聽完衡山縣檢察院檢察官的公開訓誡教育,鄭某突然含淚哽咽對著檢察官表達感謝。
2024年1月22日,鄭某升在其位于衡山縣開云鎮(zhèn)師古橋街上的魚粉店,因生活瑣事與陽某發(fā)生肢體沖突。鄭某為幫助其兄鄭某升,主動上前毆打陽某致陽輕傷二級。
事發(fā)后,經當?shù)厮痉ㄋ?、派出所多次組織調解,鄭某對陽某進行了賠償并公開道歉,達成刑事和解。
后陽某又自行檢查并委托鑒定,雖受傷結果仍為輕傷二級,但受傷情況比原先要重。遂以此為由,要求增加賠償金額,多次向司法機關提出異議表示不愿諒解鄭某,申請作廢刑事和解協(xié)議及諒解書。
承辦檢察官認為,該案因民間糾紛引起,陽某同樣有一定過錯,鄭某已賠償?shù)慕痤~應足以彌補其損失。對此,承辦檢察官多次向陽某當面或電話釋法說理,但陽某仍堅持己見,雙方經多次協(xié)商,未達成一致意見。
?“聽說檢察院今天召開聽證會,對鄭某和陽某打架的事情進行討論,邀請我們也去旁聽?!睘榻忾_二人之間的“結”,并采用“檢察聽證+法治教育”方式向群眾做好法治宣傳。近日,衡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志文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,將聽證現(xiàn)場設在案發(fā)地點衡山縣師古橋大街旁的開云司法所,邀請當?shù)鼐用?、聽證員、人民監(jiān)督員等共同參與。
聽證會上,承辦檢察官聯(lián)合偵查人員、村民代表重新對該起案件進行調解,指出雙方都有過錯,當初詳細闡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?shù)南嚓P規(guī)定。鄭某當場主動提出增加小額賠償金額,陽某表示同意,雙方握手言和。與會聽證人員認為該案系小案且矛盾已消除,一致同意對鄭某作出不起訴。
“把涉及群眾的‘小案’放到群眾身邊處理,將矛盾化解在群眾家門口,是我們檢察機關對新時代‘楓橋經驗’的一種嘗試?!痹撛狐h組書記、檢察長伍多益說,衡山縣檢察院堅持以高質效檢察履職積極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讓人民群眾以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,更好地實現(xiàn)“辦理一案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
組稿:李翔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